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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门将在重庆、浙江 开设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

发布者:用户15******611    发布时间:2018-07-22 15:26:22    浏览次数:44次

      7月2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同意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自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批复显示,试点验收分为三阶段:试点期满1年后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自评估,提交自评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此外,批复还要求当地监管部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方案中涉及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相关事项,与各部门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此次试点的目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和机制探索,在金融标准研制、金融标准宣贯和应用实施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试点地区的金融标准化程度和金融服务质量。


  根据工作安排,到2020年,重庆市试点完成以下目标:金融标准化意识有效增强,加大对金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标准普及力度,营造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氛围,不断提升金融标准化意识;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取得进展,在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先行先试,取得实践经验;金融标准应用有效推进,实现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金融消费者满意率显著提高,培育1-2个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标准领跑者,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主要任务包括:(一)构建金融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修订实践,提升试点地区金融标准研制能力;(三)开展金融企业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构建金融标准评价和激励机制;(四)加大金融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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