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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不容挑战!长沙两院联手打击恶意商标侵权,原告遭重罚10万元

发布者:用户1558****900    发布时间:2023-12-25 17:07:37    浏览次数:59次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知识产权保护不容挑战!长沙两院联手打击恶意商标侵权,原告遭重罚10万元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陈潇 周婷)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正确有效办理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形成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防范及打击合力。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座谈会,助推长沙全球研发城市建设。

商标被侵权,原告索赔300万

会议当天,参会人员齐聚长沙市知识产权法庭,旁听了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诉长某新科技股份公司商标侵权案。

“商标是我们公司先申请注册,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对我们公司生产产品、实验等后续工作造成一系列影响。”法庭上,原告以被告使用“长某新”标识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被告方辩称,被告公司成立于1998年,而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未实缴,无员工,注册地址也是一处居民住房;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成立的,注册资本为0元,注册地址为一商铺,无生产场地。且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8个月内申请注册了129个商标,商标类别涵盖了24类商品。案件中涉及的12枚“长某新”商标是原告在2022年3月22日申请注册的,正好是被告前身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次日。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属于恶意抢注商标、滥用诉讼权利,构成恶意诉讼。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原告恶意诉讼,罚款10万元

庭审中,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出示了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据了解,该案是长沙市检察院依职权对恶意诉讼行为监督案件,通过多方取证和大数据比对,发现涉诉的“长某新”商标系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认定原告公司恶意诉讼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驳回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决定对其判处罚款10万元。该案是全省法院对原告恶意诉讼行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例,也是检法合力惩治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成果。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如何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座谈交流。会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加强惩治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工作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在建立常态化联络、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及加强打击防范力度和溯源治理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意味着检法两家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协作配合上已达成共识,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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