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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让你搞清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发布者:M123456    发布时间:2018-02-08 14:01:25    浏览次数:73次

悟空问答上,有人问“为什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分别称之为‘成文法法系’和‘判例法法系’”。这虽然是个法律专业问题,但在推崇法治的当下,其实也算是个常识问题了。可惜,确实有很多人对此一头雾水。

比如多年前我就曾遇到过一位奇葩编辑,他对我文章中涉及的这个问题大概从没见识过,第一时间居然把大陆法系理解为与“台湾法系”相对的那个东东了,笑死。世界上根本就没什么台湾法系,有学者认为有一个“中华法系”,容后再说。

所谓大陆法系,源自欧洲大陆文明源头之一的古罗马法,其特点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无数司法实践和法学精进,一步步制定并完善了一整套成文法典,法官断案完全依法而行。故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系,其法律又称制定法。

大陆法系大致以德法的法律传统和司法传统为代表,比如拿破仑上台后就制定了著名的“拿破仑法典”,主要是民法典。经过历朝历代的创制与完善,法国建立起了包括各个部门法的完备的法典。德国也是。以著名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德意志民族也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一个完备的成文法典。

拿破仑曾有一句名言,大致是说:我这一辈子打了很多胜仗,但一个滑铁卢就让它们烟消云散了。而我的民法典,却是不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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