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文章资讯

加盟后未开店经营,能退加盟费吗?

发布者: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2 14:08:08    浏览次数:51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694号

(2019)粤0111民初21404号

一审判决:

  • 解除双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
  • 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58800元。

上诉人广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潘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潘某某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院认为,某某公司与潘某某于2019年4月27日签订涉案《餐饮服务协议书》,并支付服务费。2019年5月14日,潘某某通知某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2019年5月21日,潘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协议书,双方在二审中亦均确认潘某某并未实际开店经营,涉案协议除了潘某某向某某公司支付服务费60800元、某某公司向潘某某提供2天培训外,潘某某并未实际开店经营,故一审法院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潘某某有权在涉案《餐饮服务协议书》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并酌情认定某某公司应返还扣除培训服务对价2000元后的服务费58800元,合法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某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上诉人负担。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邮件至 335760480@qq.com ,我们将及时沟通删除处理。 以上内容均为网友发布,转载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