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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冷静期被法院认定无效,加盟两个多月后仍可单方解约

发布者:古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9 18:38:33    浏览次数:62次

3天冷静期被法院认定无效,加盟两个多月后仍可单方解约

加盟商于2020年10月10日与广州某餐饮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加盟该公司某国潮奶茶品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78000元加盟费。

后该公司协助加盟商进行选址,但地址一直无法确定,且公司选址规则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加盟商遂提出解约退款,公司拒绝,此时距离合同签订已超过两个月,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3天冷静期。

加盟商咨询律师后,在律师的分析及成功案例的鼓励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12月19日向该公司送达《解约律师函》,通知公司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公司全额退回加盟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消极处理。

后律师代理加盟商起诉,最终法院认定加盟合同约定的3天冷静期无效,认可加盟商于2020年12月19日向公司送达《解约律师函》的法律效力,以《解约律师函》送达公司的时间作为加盟合同解除的时间。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加盟商退回加盟费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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