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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传销傍上“互联网+”,模式多变需谨慎

发布者:✎彪☞小贱    发布时间:2018-07-12 14:38:42    浏览次数:56次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时指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发,有人利用网购返现传销

  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在总体上仍然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数据显示,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澎湃新闻注意到,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

  上述通报公布了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据通报,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松阳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丽水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涉网购、微商等模式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介绍,如何区别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与此同时,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诸如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花式多样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邹利伟说,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时指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发,有人利用网购返现传销

  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在总体上仍然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数据显示,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澎湃新闻注意到,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

  上述通报公布了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据通报,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松阳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丽水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涉网购、微商等模式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介绍,如何区别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与此同时,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诸如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花式多样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邹利伟说,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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