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331次
案号:(2021)粤0111民初5374号 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约定:原告加盟被告“x茶”项目,服务期均是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本合同项下收费由以下几类构成:1、技术培训费用,占合同费用总额的30%;2、网络教学课程,占合同费用总额的15%;3、核心资料交付占合同费用总额的15%;4、运营指导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411次
案号:(2021)粤0111民初5339号 原告与被告广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加盟被告“xx炒饭”餐饮项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导培训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给乙方的协议配置设备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培训服务费)。 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特殊合作申请单》,被告同意原告如下申请:1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341次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9979号 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日签订《品牌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定金合同》,约定:原告加盟被告“xx”项目,原告需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技术培训费、区域代理费合计90000元;品牌运营服务费10000元;设计费(平面设计、空间设计、施工设计)2500元;设备款15000元;履约保证金12000元;品牌使用费45000元;合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625次
案号:(2021)粤0111民初3913号 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加盟被告“xx小面”项目,本协议期限自2018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合作总费用为79800元。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款126000元。 2020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律师函于2021年1月6日被退回妥投。 2021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330次
(2020)粤06民终12300号 (2019)粤0604民初29408号 2018年10月3日,王x与某圣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甲方(某圣公司)拥有‘x’品牌的经营权及管理权,乙方(王x)自愿加入销售网络,乙方的销售区域是广东省中山市。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x’品牌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进货定金为23.8万,取得甲方地区级合作商级别,乙方交纳的进货定金归甲方所有,此款作为乙方取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327次
(2021)粤19民终3717号 (2020)粤1971民初15518号 陈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返还陈x品牌市场加盟费2万元、品牌保证金3万元及利息。2.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返还陈x样品货款400315元及利息。3.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赔偿陈x因经营筹备加盟项目所支出的房屋租赁费用304084元、房屋装修费用及采购相关设备费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329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4818号 (2020)粤0111民初1677号 上诉人广州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111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案由问题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关于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退回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