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293次
(2021)粤20民终579号 (2019)粤2071民初22341号 自2016年12月起,阳江市x堂商行向中山市x轩公司购买古典家具,约定按批结算货款。截止2018年8月31日,x堂商行尚欠x轩公司货款150000元,当日,x堂商行向x轩公司出具货款欠条一份,载明:今阳江市x堂红木家具馆店欠中山x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货款(折后价)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此货款在2019年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299次
案号:(2019)粤0111民初34364号 2019年9月15日,原告庞女士与被告广州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在广西××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加盟“拼茶”餐饮项目;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止;原告签约时一次性支付被告相关费80000元(该费用包含:项目技术培训学习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费、后期运营指导费等费用)。合同即时生效,原告所支付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307次
案号:(2019)粤0111民初24105号 2018年8月22日,甲方某某酒店公司与乙方刘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酒店特许甲方允许乙方非独占性地使用甲方之“某某”酒店品牌。 2018年8月22日,甲方某某酒店公司与乙方刘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调整为按1500元/间的标准收取,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元整(¥351000.00);甲方同意减免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385次
案号:(2020)粤0111民初3715号 2018年5月10日,张女士和洪女士(乙方)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某某某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申请甲方为其进行开店管理咨询、项目技术培训、开店设备供应、运营服务指导以及店面装修设计服务等事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标识的使用,餐饮项目名称为“答案茶”,店型为“无忧店”。乙方选择项目标识单店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468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4792号 上诉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邓某某与被上诉人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573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邓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合同是否由某公司签署的问题。首先,涉案《项目合作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317次
案号:(2019)粤0111民初30381号 2018年9月8日,原告姜女士与被告广州某鞋业公司签订了《xx加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将“比爱靓点”品牌新产品特许加盟权利授予原告;有效期限自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加盟区域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区xx街道xx路。当日,原告支付被告50000元首批货款,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和2018年12月6日再次支付10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294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2255号 (2019)粤0115民初4297号 一审法院判决: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区域代理服务合同书》无效; 2、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200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100000元;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按比例承担。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关于一审判决确认两份《区域代理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