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16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4806号 (2020)粤0111民初3209号 一审判决: 被告向原告退还全部合同款项68800元。 上诉人广州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案由问题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关于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全部服务费是否正确的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43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3835号 (2019)粤0111民初35584号 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70000元; 被告向原告返还设备款25000元、物料款10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上诉人XX(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二审法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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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20)粤73民终4805号 (2018)粤0111民初14064号 一审判决: 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3.3万元。 上诉人广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案由问题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关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31次
案号:(2020)粤0111民初37074号 新某某公司(甲方)与黄某(乙方)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书面合同。约定黄某在湖南省××祠镇加盟新某某公司的“某某”精致生活百货店,黄某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首批货款人民币65000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轻易放弃或取消经销店的经营权,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给对方进行赔偿,并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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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粤0111民初37387号 新某某公司(甲方)与黄某(乙方)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书面合同。约定黄某在湖南省××祠镇加盟新某某公司的“某多”精致生活百货店,黄某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首批货款人民币65000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轻易放弃或取消经销店的经营权,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给对方进行赔偿,并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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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粤0111民初4145号 原告与被告某福(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在广东省xxxx范围内加盟被告“xxxx堂”餐饮项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160000元(该费用包含:项目技术培训学习费、后期运营指导费、广告推广费、版权授权费、设备费等费用)。合同签订时即生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28次
案号:(2020)粤0111民初4043号 原告田女士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之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划范围内加盟被告“xx堂”餐饮项目;合同期限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110000元(该费用包含:项目技术培训学习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费、后期运营指导费等费用),管理费5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