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浏览次数:401次
案号:(2020)粤73民终4559号 (2019)粤0112民初12718号 一审判决: 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88000元以及设备款21800元 原告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案由问题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关于陈XX是否有权解除《餐饮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问题。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
发布时间:2023-01-02 浏览次数:435次
案号:(2021)粤73民终700号 (2020)粤0111民初29577号 一审判决:确认合同已解除; 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项。上诉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关于涉案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的问题。 特许经营本质是市场中成熟的经营模式和高价值的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404次
案号:(2020)粤0604民初1378号 原告与被告佛山某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签订《经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为河南省周口市‘某某’取暖瓷砖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原告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被告一次性支付首批购货款达20万元,方可取得被告的地区级别经销权。后期进货按直辖市级别价格供货。首批配送货物:原告向被告支付首批购货款后,被告向原告配送价值伍拾叁万捌仟元“某某”取暖瓷砖系列标配产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53次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980号 原告与被告某福(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区范围内加盟被告“xx幸福堂”餐饮项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40000元(该费用包含:项目技术培训学习费、后期运营指导费、广告推广费、版权授权费、设备费等费用)。 2020年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82次
案号:(2019)粤0111民初33374号 洪女士于2019年3月12日与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就“xx鲸”项目特许经营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洪女士为“xx鲸”项目广东省阳江市xx区域的销售代理,协议期限是1年,自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止,“xx鲸”项目代理费148000元,年度运营服务费每年10000元,设计费2000元。洪女士在签约当天即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上述费用共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365次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731号 原告钱先生与被告广州某企业管理公司于2017年6月8日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授权原告钱先生在黑龙江省开设“可米冰淇淋”专卖店,销售可米系列产品;合同期限1年,自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止,1年后可以免费续约;原告钱先生签约时一次性支付被告设备、技术培训可米经典店投资费用人民币20800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20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404次
案号:(2020)粤0111民初31917号 原告与被告一广州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了《xx合同书》,被告一同意将“xxx”品牌百货商品经销权授予原告;合同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止;原告三日内缴清商品保证金30万元正;品牌权益金2.5万元整,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合同期满,原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 2015年12月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商品保证金300000